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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10976 |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19〕3号 | 著录时间:2019-02-05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应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9-02-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8〕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8〕3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应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8〕81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应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8〕8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应落实取消本级行政职权事项6项,承接2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对应落实工作。对承接的事项,要及时制定对接措施,纳入权力清单管理。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申请材料相应取消。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对应落实行政许可、行政职权事项后,县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及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等事项前置申请材料、年审年检、政府指定培训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附件:1.对应落实晋政发〔2018〕38号取消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承接2项,取消2项)
2.对应落实晋政发〔2018〕39号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取消4项)
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于对应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