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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5378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6号 | 著录时间:2024-04-23 |
发文机关:沁县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4-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宣传《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全方位提升人社服务水平,落实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根据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县就业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融合“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保服务就近办”工作目标,在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布设就业社保服务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就业社保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2024年,依托全县11个乡镇、218个行政村、6个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基层就业社保服务点,开通40项高频次、低风险的就业社保服务事项,提供经办服务,满足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基本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服务基础工作。统筹乡镇、行政村(社区)现有资源,各乡镇充分发挥能动性,因地制宜,依托乡镇、行政村(社区)现有设置的各类便民服务点,行政村(社区)可借助网格员、大学生村官、支村两委人员等开展服务;乡镇需提供开展就业社保服务所需要的场地、网络、电脑等基础设施,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就业社保服务村村社区全覆盖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全省制定的统一的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事项开展服务。结合群众需求变化、人社政策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和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三)规范使用服务信息系统。在省级就业社保服务信息系统的支撑下,实现县、乡、村三级互联互通,支持群众便捷化享受就业社保服务。
(四)实行合作协议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的意见》(人社厅发〔2021〕19号)有关要求,对服务点实行协议管理,县级人社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双方责任义务,以及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法和发生不可预见情形时的应急措施。
(五)健全完善各项机制。执行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办法,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对自助服务终端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建立问题响应机制,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是省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之一,县政府对各乡镇工作进度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按时序进度开展调度考评,坚持周小结、月盘点、季考评,常态化对三级经办进行跟踪问效;同步加强对“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保服务就近办”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的调度、督导,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四、服务点标准
(一)基础保障标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基本的办公家具。
2.有电脑、自助设备,并接入互联网络。
3.有周知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的渠道和载体。
4.服务点统一服务名称、服务标识,挂牌上岗,承诺服务。
5.有一名或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服务保障标准
1.提供(柜台)窗口服务。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通过电脑和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信息系统为群众提供柜台(窗口)服务,办理各项就业社保业务,接受群众咨询。
2.提供自助服务。基层服务点通过自助服务设备为群众提供就业社保业务自助服务和帮办服务。
3.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入户上门服务,解决特殊人群需求。
五、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3月20日前)
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请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基层服务点设立摸底工作,将情况报市人社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召开动员部署会(2024年3月底前)
召开沁县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在基层设立就业社保服务点,落实服务点办事场所、人员、电脑、网络等,填写服务点情况表上报市人社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定业务人员(2024年4月底前)
由县人社局与各乡镇、行政村(社区)服务点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就业社保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和业务骨干,填写用户申请(变更)单,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成账号设置(2024年5月底前)
注册就业社保服务信息系统账号,完成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系统登录账号和权限配置工作。
(五)安装调试设备(2024年6月底前)
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系统登录与操作培训。50%的就业社保服务自助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六)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7月底前)
组织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就业社保服务试运行,按照故障排除上下联动工作流程及时反馈、协调解决运行中发现的问题。100%完成自助设备的安装调试。
(七)组织评估验收(2024年8月底前)
对基层就业社保服务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始正式运行,并将验收情况报市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服务点建设暨验收标准(附件5),验收合格后,兑现对基层服务点网络运行和宣传工作的资金补助。
(八)强化宣传引导(2024年9月底前)
组织开展“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专题宣传,通过设置集中宣传点、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微信群推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社会知晓度,推动工作走深走实。完成自助设备、基础设备固定资产接收工作。
六、资金保障和设备配备
(一)资金保障。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安排,依托就业补助资金,对乡镇、行政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网络运行和宣传进行补助。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服务点数量下达,后续年度就业资金补助根据实际服务点数量下达,补助标准为每个服务点1500元/年。服务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国家和省就业补助资金领取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补助资金用于乡镇、行政村(社区)网络运行和宣传。每月统计汇总资金执行情况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级人社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统一汇总后报省级。
(二)设备配备管理。自助设备配置按照“省级统一采购、市级督促指导、县级牵头落实、行政村(社区)管理使用”的原则进行;基础设备配置按照“市级统一采购指导、县级牵头落实、乡镇(社区)管理使用”的原则进行。自助设备、基础设备分别由省、市两级统一采购,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并支付货款,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应数量分发至县。
2024年,由省级财政投入,为行政村(社区)配置1台自助设备。由市级财政投入资金,进一步完善“15分钟就业服务圈”基础功能建设,为每个乡镇配置一台大屏幕、配置10套基础设备(含电脑、打印扫描一体机等设备)。乡镇负责调配使用基础设备,要确保设备和功能用于基层服务点,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质量和效率。2025年起,每台电脑的系统费用从当年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组织做好服务点设备的领取、分发、登记、安装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省市两级分别下达资产划转文件(资产由省市两级划转至县级)后,县人社局依据文件完成资产调入的账务处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是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各乡镇提高政治站位,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各乡镇在县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积极开展工作,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要求。县人社局总体负责全县就业社保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情况报送、督促检查以及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络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经费的保障、拨付、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服务点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办公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服务点的各项就业社保业务办理和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县联通公司负责村(社区)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网络畅通。
(三)强化宣传督导。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行政村(社区)要通过媒体发布、微信推送、张贴海报、互动体验、播放宣传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集中展示就业社保服务进基层的特色和亮点。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数据分析等方式监测基层网点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优化服务内容、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确保基层就业社保服务落到实处。
附件:
附件6:沁县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