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沁县教育局>公开内容>义务教育领域>招生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29953 | |
发文字号:沁教字〔2020〕1 号 | 著录时间:2020-08-12 |
发文机关:沁县教育局 | 主题词: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
标题:关于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布日期:2020-08-12 |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0〕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
(一)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招生计划:县城学校要根据《沁县教育科技局关于核定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制的通知》(沁教科字[2020]75号)文件要求,申报本校规模轨制。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校分布状况、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生源情况等,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标准下达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县城中小学依照街道、路段相对独立划分;乡镇中学按乡镇划定招生范围;乡镇中心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各小学的招生范围。各中小学校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详见《沁县中小学校招生规模轨制、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规划表》(附件1)和《沁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县城街道范围示意图》(附件2)。
二、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一)实行以居住证(含纸质和电子版)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持相关资料报名。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二)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工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三)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庭住址所在地中小学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四)落实优待对象入学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五)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重新核定的规模轨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县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学校要写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报请市教育局书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在8月29日前完成,招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四、招生入学
(一)组织报名
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报名工作场所和等候区域,把好体温监测关。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控措施,严防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传播。
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县城中小学校现有学位,原则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以第五中学为主。小学以东风小学、明德小学、西关小学、南石垢小学为主,其余县城中小学校视学位空缺情况,积极安排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安排办法由各学校制定。各幼儿园和小学要告知拟入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家长:各中小学校将采取分批次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让学生家长关注各学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学位空缺情况,适时选择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凡14日内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持核酸检测结果方可参与报名。
报名资料审查过程,各学校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县教育局包校股室长、学校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组成审查组,对家长填写的《沁县2020年中小学入学招生登记表》、相关证件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
时间安排:
8月20日前 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
8月21—27日 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公布各批次报名时间,组织报名。报名批次及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8月21日 第一批次:房户一致(含乡镇中心校、乡镇中学)
其户口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
8月22日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含联盟校)
户口在本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户口不属本范围,但父母一方为本范围户口。
8月23日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
户口不属学校服务范围,但房主为父或母。
8月24日 第四批次:亲子关系
户口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
8月25日 确定前四批次名单。
各学校于8月25日下午6:00前将《沁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花名表》交基教股。
8月26日 学校公示该校前四批次登记入学学生名单和学位空缺数。各学校在规定招生人数中预留5-10%的学位用于服务范围内在建未入住或特殊原因的学生转学,确定第五批次招生人数。
8月27日 第五批次: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到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
(二)确定新生名单
学校招生入学领导组对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沁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表》填写《沁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花名表》,经证件审查组长、县教育局包校股室长、学校校长和县教育局包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公示一份、基教股一份)本工作于8月27日下午18:30前完成。
(三)新生名单公示
8月28—29日 各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在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经县教育局包校领导审核后,报基教股备案。
(四)组织入学
8月30日组织新生入学。
(五)阳光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县超过两轨以上的学校,在县教育局包校股室长、纪检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的监督下进行阳光编班。学校均衡编班仪式于8月31日进行,编班结果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阳光编班后,严格实行“三不动”,即:编班花名和任课教师花名公布后不得变动;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
(六)新生注册
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学籍注册。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 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
2.禁止违规借读。《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已经取消关于“借读”的规定,凡有“借读”行为均属违规。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到他校“借读”的,要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严禁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等问题出现。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沁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向明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温卫东 县教育局副局长
田宝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晖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组纪检组组长
陈宝宏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卫庆新 县招考中心主任
成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宝明同志兼任。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组,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方案报县教育科技局包校局领导(沁县中学报局长)审核签字后,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必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市县配套政策,绝不允许擅自招收施教区以外的任何学生。县城学校坚决禁止招收寄宿生、在小饭桌食宿的学生。各学校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如实填报学生信息,不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资料。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跨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可以降级降职,直至免职。
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沁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