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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0264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0〕21号 著录时间2020-04-28
发文机关沁县环保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0-04-28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沁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逐步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根据《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新概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化、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市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整合现有农用地土壤调查数据,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趋势、成因进行深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全面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状况。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祥查的全程质控管理,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加强优先保护耕地监管,要优先对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2.开展调查企业信息采集。进一步核实调查对象,通过收集分析资料、现场勘察,获取地块相关信息。在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国家开发的风险筛查系统分析企业地块的相对风险水平,确定地块关注度,形成初步采样分析地块名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完成省、市土壤基础数据库及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强土壤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数据关联分析,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等领域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同步开展全县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2.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活动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开展预警提醒限制性措施,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现状、农产品超标情况以及全县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对受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三)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单。淘汰落后产能,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结果,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化工类重点行业以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3.实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根据全国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信息及有关评审结果,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确保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符合相关空间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信息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加强涉及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严格执行涉及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要求,持续实施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突现全县排放零增长。以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为基础,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2.控制农业污染。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害化评估;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严格考核奖罚。将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环保目标责任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倒逼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三)强化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工作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政策解读: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