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20-02603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0-04-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4-28 |
原文链接: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4月28日,经沁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下发了《沁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大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逐步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根据《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化、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整合现有农用地土壤调查数据,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开展调查企业信息采集。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开展基本农田划定。
2.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4.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三)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单。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实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加强涉及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
2.控制农业污染。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严格考核奖罚。将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环保目标责任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倒逼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三)强化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工作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