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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25478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19-09-20 |
| 发文机关:沁县扶贫办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推进精准扶贫调整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9-09-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推进精准扶贫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推进精准扶贫调整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长政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县2019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实际,现对年初制定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政策,结合《沁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2016—2019年)》,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思路,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抓手,建立财政资金整合平台,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着力破解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为确保长期稳定脱贫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切实发挥县乡村巩固脱贫成效的自主权,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
2.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围绕巩固提升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两大任务,确定资金用途和具体建设任务。
3.坚持应整尽整,精准发力原则。对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进行合理匹配,集中投入,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措施得到巩固落实,持续改善已脱贫村水、电、路、网、室、貌等基础设施建设,足额配套政策保障资金,进一步扶持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扶贫产业,在巩固已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基础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2人如期脱贫。
三、资金规模
根据省市制定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范围,2019年计划整合整合资金17810万元,包括:
(一)省级资金12048.87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207万元,交通建设项目资金2008.1万元,农机化产业发展资金44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163.237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96.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70.533万元,水利发展资金59.2万元。
(二)市级资金1517.68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8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33.68万元。
(三)县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00万元。
(四)上年统筹整合资金账户结余843.45万元。
四、资金投向
一是巩固脱贫产业。通过扶持已脱贫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等措施,提高已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依托产业增收脱贫;二是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巩固实施农村水、电、路、网、室、貌等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已脱贫人口和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三是巩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用于实施社会保障补贴项目及其他项目。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整合资金使用计划17810万元。
(一)扶贫产业项目投资6902.8万元。其中:
1.资产收益类项目3个4104.46万元
(1)6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3504.46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国资公司);
(2)沁瑞木业扶贫车间项目500万元(责任单位:定昌镇政府);
(3)生物质燃料厂建设项目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政府)。
2.种植、养殖、加工业类补助项目2628.34万元
(4)1万亩尖椒种植补助772.3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政府);
(5)南里乡赵家沟村肉鸡养殖场改建项目20万元(责任单位:南里乡政府);
(6)册村镇肉鸡场后续设施配套90万元(责任单位:册村镇);
(7)牛寺乡走马岭易地扶贫集中安置小区扶贫车间30万元(责任单位:牛寺乡);
(8)油用牡丹种植补助210.6万元(责任单位:林业局);
(9)促进产业和就业发展补助资金1505.44万元(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3.旅游扶贫项目135万元(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4.电商扶贫项目35万元(责任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生态扶贫项目1000万元(责任单位:林业局)
(三)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投资8822万元,其中:
1.通村公路项目投资6387万元(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危房改造项目投资686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
3.安全饮水项目投资589万元(责任单位:水利局);
4.农村改厕补助投资91万元(责任单位:卫计局、各乡镇政府);
5.文体活动广场项目投资94万元(责任单位:文旅局、卫体局);
6.卫生室建设项目181万元(责任单位:卫体局、各乡镇政府);
7.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62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政府);
8.贫困村提升小型公益设施建设632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1085.2万元,其中:
1.教育扶贫355.2万元,其中:贫困大学生90名每人5000元,45万元;雨露计划1034名,每人补助3000元,需310.2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办公室);
2.金融扶贫到户贴息48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扶贫开发办公室);
3.易地扶贫搬迁配套150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办公室);
4.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项目投资100万元(责任单位: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扶贫、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经、民政、人社、卫生、发改、交通、教育、住建、环保、自然资源、文旅等有关部门参加。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任务,突破部门分割和利益藩篱,及时协调解决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将资金整合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统筹整合工作规划编制、制度出台、方案制定及调整、资金安排、项目确定等重大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依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下达专项指标,按程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资金。县发改局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超前谋划,加强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储备,督促加快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不得出现项目延迟和资金滞留;县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三)自下而上,规范实施。在项目确定上,由乡镇或部门上报初选项目,由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初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初评后的项目进行遴选。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上,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结合乡镇意见,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提出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初步安排计划,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形成资金分配指导意见;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指导意见,细化完善方案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下达项目计划,由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四议两公开”、招投标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建设。
(四)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媒体和项目所在村张榜公示统筹整合扶贫项目资金的来源、种类、名称、金额、用途、建设地点、实施时限、责任主体、扶持对象等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统筹整合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分配到个人的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对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劳务提供者或供应商。各乡镇或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做好已竣工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工作。
(五)严格考核,保证绩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发改等部门配合,切实做好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并将其纳入县直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实绩考核范围,评价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