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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22753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6-10-10 | |
| 发文机关:沁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
| 标题:关于长治市健民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沁县西街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处理情况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10-10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长治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市级飞行检查,对长治市健民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沁县西街店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我局对飞行检查反馈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经核查,长治市健民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沁县西街店存在同一患者同一天开具2种或2种以上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药品、将非医保结算药进行医保结算、超量售药、限儿童用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诊断与用药不符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及《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依据协议,我局已对该店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并处违约金的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整改。
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处方管理,依法依规经营。同时,请广大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保法规政策,不得冒名使用、转借医保凭证,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