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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3968 | |
发文字号:沁农组发〔2023〕4号 | 著录时间: |
发文机关: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 |
标题: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备案的报告 | |
主题分类:扶贫 | 发布日期:2023-09-04 |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沁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特制定年中调整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政策,结合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思路、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建立财政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切实解决巩固提升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严重困难户的基本保障、产业就业,推进乡村振兴的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切实发挥脱贫县的自主权,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
2.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严重困难户自我发展能力,确定资金用途和具体建设任务。
3.坚持应整尽整,集中发力原则。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确定的整合目录应整尽整,科学合理进行匹配,集中投入,集中发力,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严重困难户基本保障措施落实,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切实改善提升农村水、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足额配套政策保障资金。在保障过渡期监测对象稳固脱贫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一产高质量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振兴引领脱贫成效巩固。
三、资金规模
根据省市制定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2023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396.8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77.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60万),省级林业发展资金2186.8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665.45万元,省级农业发展资金463万元,市级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资金48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4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配套资金4000万元。
四、资金投向
一是农业产业:通过我县出台的《沁县2023年支持一产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强农惠农扶持政策》、《沁县关于2023年推进“沁州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及《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等措施,提高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严重困难户自我发展能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依托产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推进乡村振兴现代化农业产业;二是基础设施改善:重点实施重点村水、路、房、环境貌等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三是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补贴项目及其他项目。具体安排项目如下:
整合资金使用计划用于90个项目12396.85万元。
(一)重点产业项目56个投资3552万元。其中:
1.省级深化示范创建项目2个补助1600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2.省级特色产业帮扶基地3个奖补资金900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3.市级深化示范创建项目2个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4.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项目16个32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
6.15个庭院经济重点村建设项目150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5.其他产业项目19个282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二)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20个项目904.03万元。
1.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19个项目192万元(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712.03万元(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8个项目2865.57万元。
1.教育帮扶2个项目110万元,其中:贫困大学生需50万元;雨露计划需60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稳岗就业、务工收入奖补70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个2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乡村振兴局)。
4.脱贫劳动力、“三类”监测户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太行家政”就业技能培训项目2个60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5.乡村振兴项目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改建项目资金413万元(责任单位: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商务发展中心)。
6.农业园区配套项目建设1124.97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公司)。
7.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和帮扶车间务工就业稳岗补助资金252.6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有关乡镇)。
(四)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186.8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五)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665.45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六)省级农业发展资金463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资金260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八)市级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资金48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项目管理费20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五、整合程序
(一)县财政局根据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范围整合涉农资金,安排当年可用于整合资金的规模。
(二)县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合资金规模,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全面梳理归集,区分“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提出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初步安排计划,报县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县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意见,确定资金用途、具体建设任务、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时限等,报县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县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下达项目计划并在县级官方网站公示;乡镇和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严格按程序组织四议两公开或招投标后实施项目。
(五)县财政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依据县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下达专项指标,按程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聚焦乡村振兴大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是中央、省、市集中财力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部门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强化大局意识,积极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全力以赴配合做好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对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准确把握的优势,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超前谋划,加强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储备,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接到各级补助资金后一年内完成,不得出现资金滞留。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三)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取消限制资金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稳步推进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
(四)加强考核,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县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要切实加强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沁县乡村振兴局(胜利路14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7024925 FPB7024925@163.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沁县涉农资金整合调整使用情况表(2023)(定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