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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7405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4-06-11
发文机关中共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中共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6-11

中共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厘清县乡(镇)职责关系,规范属地责任事项,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晋编办字〔2023〕143号)、市委编办《关于做好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长编办发〔2024〕3号),参照省委编办《山西省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实际,梳理编制了《沁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清单,依法规范责任

参照《指导目录》,结合地方性条例和有关政策,《沁县乡镇权责清单》、《沁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及我县实际,全面梳理编制《沁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沁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共81项,其中生态环境类17项,市场监管类12项,自然资源类10项,农业农村类10项,城乡建设类9项,应急管理类6项,民生保障类5项,卫生健康类4项,文化旅游类3项,交通运输类2项,工业信息类1项,水利类1项,社会治理类1项。

二、严格清单管理,完善调整机制

健全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清单外事项准入,各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临时机构、专项机制、工作专班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健全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省级以上政策文件调整以及基层工作实际等及时调整完善清单内容。确需调整的,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主要依据及理由,按清单编制审定程序调整实施。

三、强化清单运用,推动责任落实

抓好《沁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理念,自觉运用清单,严格执行清单,确保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依单履职,各尽其责。加强对属地责任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作运行不畅、推诿扯皮等问题。健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将清单作为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依法依纪依规依单问责。

附件:《沁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中共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附件-沁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