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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0457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1〕11号 | 著录时间:2021-09-15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1-09-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沁县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为管好用好过渡期前内涉农资金,确保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思路、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建立财政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切实解决巩固提升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严重困难户的基本保障、产业就业,推进乡村振兴的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切实发挥脱贫县的自主权,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
2.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严重困难户自我发展能力,确定资金用途和具体建设任务。
3.坚持应整尽整,集中发力原则。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确定的整合目录应整尽整,科学合理进行匹配,集中投入,集中发力,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积聚效应。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严重困难户基本保障措施落实,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切实改善提升农村水、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足额配套政策保障资金。在保障过渡期监测对象稳固脱贫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提升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产业,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三、资金规模
根据省市制定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沁县2021年计划整合财政资金11826.8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555.83万元,市级资金1671万元,县级资金3600万元。
四、资金投向
(一)发展农业产业。根据《沁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强农惠农扶持政策》(沁农组发〔2021〕3号)文件精神,采取扶持扶贫龙头企业、重点村、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严重困难户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等措施,提高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严重困难户自我发展能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依托产业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推进乡村振兴现代化农业产业建设。
(二)基础设施改善。重点实施重点村水、路、房、环境貌等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贫困人口生活水平。
(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补贴项目及其它项目。计划用于22个项目,共整合资金11826.83万元,具体安排项目和资金如下:
1.重点产业10个项目,安排5132.38万元。
(1)产业发展补助项目2个项目,安排2335.14万元。落实《沁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强农惠农扶持政策》对实施主体的发展产业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联合社、县文化和旅游局)。
(2)发展产业小额贷款贴息5个项目,安排600.86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2.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个项目,补助1284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生态扶贫1个项目,安排712.38万元。包括:防护林0.7万亩,两个重点村园林绿化,未成林地管护0.5万亩,玉华山森林公园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250亩,永久公益林补助5.36万亩等。(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芦笋产业基地配套生产路1个项目,安排200万元。
2.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6个项目,安排6209.95万元。
(1)通村公路2个续建项目,安排3600万元。(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安全饮水提升1个项目,安排73万元。(责任单位:水利局)
(3)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工程2个项目,安排1549.95万元。(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4)人居环境改善1个项目,安排987万元。(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3.基本公共服务保障6个项目484.5万元。
(1)教育扶贫2个项目,安排375万元;其中:贫困大学生90名每人补助5000元,需45万元;雨露计划1100名,每人补助3000元,需330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培训类3个项目,安排93.5万元,其中:致富带头人培训130人,每人3500元,安排45.5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太行家政培训200人,每人1800元,安排36万元。(责任单位:县妇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护人员持证上岗培训200人,每人600元,安排12万元(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脱贫户跨省务工交通费200人补助项目1个,每人800元,共安排16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整合程序
(一)县财政局根据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范围整合涉农资金,安排当年可用于整合资金的规模。
(二)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合资金规模,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全面梳理归集,区分“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提出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初步安排计划,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意见,确定资金用途、具体建设任务、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时限等,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下达项目计划并在县级官方网站公示;县发改等部门办理前期设计、评审、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严格按程序组织四议两公开或招投标后实施项目。
(五)县财政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依据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下达专项指标,按程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聚焦脱贫攻坚大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是中央、省、市集中财力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强化大局意识,积极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全力以赴配合做好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对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准确把握的优势,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超前谋划,加强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储备,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接到各级补助资金后一年内完成,不得出现资金滞留。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三)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取消限制资金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稳步推进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
(四)加强考核,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要切实加强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