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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3134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5-08-25
发文机关沁县商务发展中心 主题词
标题关于征集沁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8-25

关于征集沁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商建函〔2024〕36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县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依托邮政、供销等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支持范围。

2.增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功能。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交易场所,对市场的场地、厅棚、水电、道路硬化及冷库、冷链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冷库覆盖率和容量。支持市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引导市场对接电商龙头企业,开展电商培训,提升市场商户的直播带货、线上销售能力。鼓励各地依托乡镇集市开展系列展销促销、乡村旅游和文化传播等活动,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发展乡村“集市经济”。

3.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动统仓共配,完善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服务能力。

4.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通过现代化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鼓励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5.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

2.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项目有效投资是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且于2025年1月1日至项目验收期间(发票时间和付款时间均应在该时间段内)发生的项目投资,项目有效投资额由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物流补贴、活动补贴,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3.专项资金不支持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支持租赁、设施维护保养、宣传推广、人员工资等经营性开支,不支持办公楼、宿舍楼等非经营区建设支出。

4.实际资金支持标准依据《沁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9月20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商务发展中心,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czsxzjqx@126.com。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业务合作协议、场地照片、企业信用报告、财务报表等。

(二)评审与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项目实施

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