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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1774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6-19 |
发文机关:沁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选聘沁县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6-19 |
为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督促推动作用,提升法治沁县建设水平,根据《长治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选聘法治督察员,对象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等单位法治工作者,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服从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安排;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3.无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等;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5.本县常住居民,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6.《长治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沁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统一组织下,参与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工作。具体包括:
(一)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二)参与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的法治沁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专项督察、全面督察,以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核实工作;
(三)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考核评价工作;
(四)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
(五)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六)参与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的其他法治调研督察工作;
(七)参加法治督察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相关要求,填写《沁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推荐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条件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填写《沁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
3.定向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依法治县办向有关乡镇、单位、组织、行业等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4.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4日。
5.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沁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公示
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自荐、推荐、定向邀请等情况,经资格审核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颁发聘书
经公示后,县委依法治县办颁发聘书。法治督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治督察员基本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安排以及本人自愿退出的法治督察员,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长治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予以调整。
五、其他事项
法治督察员保障及纪律要求按照《长治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落实。本公告由中共沁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沁县定昌镇育才街88号沁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55-7023922
电子邮箱:qxsfj0355@163.com
中共沁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