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沁县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进行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赵志强就大家关心的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我们请赵主任和我们的网友打一个招呼。
【赵志强】: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赵志强,今天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感到非常高兴。首先感谢沁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平台,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近期印发了《沁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请赵主任谈一下该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基本内容。
【赵志强】: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印发了《沁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主持人】:赵主任,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赵志强】: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二)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三)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四)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六)自愿退出宅基地向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七)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申请新建住房的;
(八)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好的,赵主任。那如果村民符合上述相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之一,接下来如何申请办理呢?
【赵志强】: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选用的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通用房屋设计图纸、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审核的图纸,或者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
【主持人】:宅基地的审批需要哪些程序,大致需要多长时间办理?
【赵志强】: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有关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村民申请、承诺书、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一并提交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后,实行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制度。
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在15日内完成实地审查。认为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应当在收到联审结果后5日内完成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完成开工查验。
村民建房完成后应当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主持人】:注意到批准用地建房前后都需要验收,那验收标准有哪此?村民该如何注意?
【赵志强】:村民建房完成后应当及时申请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日内组织实地验收,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提交的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未按批准要求使用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属于建新退旧的,将旧宅基地在90日内退还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予验收。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赵主任就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政策为我们进行解读,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