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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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县疾控中心
为顺利完成2026年我县重点职业病监测、中小微企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工作任务,根据《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职业健康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卫职业函﹝2026﹞4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就相关监测任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联系。
一、 项目名称:2026年沁县中小微企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项目编号:2026-13。
沁县设定13家中小微企业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二、 具体要求:
(一)监测对象
通过开展中小微企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我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及变化趋势,结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明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发现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我县对13家中小微企业的重点职业病防治情况及重点岗位接触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因素包括煤尘、矽尘、水泥粉尘、苯、铅、噪声等。
(三)监测内容
对选定的中小微企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
(四)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由现场调查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抽样检测。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的岗位数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噪声监测点的选取。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噪声接触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噪声岗位进行测量,对监测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接触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噪声接触岗位是指工作地点噪声强度≥80dB(A)的岗位,监测噪声的工作地点原则上选择噪声强度≥80dB(A)的工作地点。
粉尘监测点的选取。根据用人单位规模,对接触粉尘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测量数量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附录2中所列粉尘的重点岗位进行测量,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应监测粉尘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应监测粉尘的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所有符合监测要求的岗位总数不足4个时,全部纳入监测;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接触附录2中规定粉尘的所有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监测。
(五)数据报送
检测机构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所有调查和监测数据上报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信息平台。
三、第三方机构提供材料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相应资质(CMA)的证明
5、以往开展类似项目的业绩
6、服务承诺书
以上资料可以PDF扫描发送到邮箱,也可以寄送到疾控中心办公室。
四、报名信息:
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沁县卫生监督所)
邮箱地址:qxcdcbgs@126.com
联系电话:0355-7022782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