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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6-11 20:01 大 中 小 来源: 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降低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经研究决定:6月15日起县城友谊街(原交通局至西渠上)花池内非机动车道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时一律停放在路侧台阶上停车位内。6月15日起,所有需在友谊街(原交通局至西渠上)通行的非机动车辆必须在花池内的非机动车道内通行,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周知并遵守本通告。
特此通告
二0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