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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重申县城道路停车管理规定的通告

 时间:2026-05-29 09:57       大    中    小      来源: 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为持续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停车秩序整治成效,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停车管理实际,现就重申并进一步明确县城道路停车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县城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按照“按位停放、限时停放、严管禁停”三类标准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均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人行横道、路口及公交站点停放。

二、分路段停车管理标准

(一)沁州路两侧(段柳口—北寺上高铁连接线十字口)

禁停时段:每日7:00—21:00,(含非机动车)。

允许时段:21:00—次日7:00,可单排、顺向、依次有序停放,不得并排、斜向占用路面。

临时停靠:禁停时段内临时上下人或购买东西的,不得超过 10 分钟。

(二)友谊街(定昌镇政府—西渠上立交桥)

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占用主路面停放。

花池内(原交通局至漳河桥西段):机动车单排、顺向、靠近花池停放,不得堵占花池出入口。

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台阶专用泊位,严禁占用人行道、盲道。

(三)全天候严管禁停路段

以下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上下人即停即走:

漳源南路(十字街—西湖大坝)

漳源北路(十字街—广场环岛)

沁阳东街、沁阳西街(十字街延伸至西良基口,其中地球仪至中波台南侧泊位允许停车)

(四)规范停放路段(育才街、临漳路等)

育才东街、育才西街、临漳南路、临漳北路:仅允许在施划泊位内停放,泊位外路面严禁停车。

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台阶专用区域,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与人行通道、盲道、消防通道等。

(五)重点区域禁停(学校、医院周边)

英杰幼儿园对面:取消的泊位内,禁停。

华安苑小区出入口:取消的泊位内,禁停。

红旗小学对面(临漳南路):取消的泊位内,禁停。

医院、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严禁占道停车,确保急救、消防通道畅通。

三、县城其他道路管理

主次干道:单排顺向、依次有序停放,不得双排、斜停、逆向停车。

支路、背街小巷:不影响通行、不堵出入口、不占消防通道为前提,单侧有序停放。

所有车辆不得压占盲道、人行横道、网状线,路口30米内严禁停车。

四、非机动车停车要求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一律上台阶、进专用泊位,不得在主路面、人行道乱停乱放。

严禁占用公交站台、消防通道、商铺出入口停放。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停放、占用禁停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 + 路面巡逻执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及《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依法予以处罚;对长期占用道路、拒不驶离或影响应急通行的车辆,依法拖移并从严处罚。

六、附则

本通告自2026 年6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停车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广大驾驶人、沿街商户自觉遵守,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县城良好交通与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