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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农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6-05-29 09:54       大    中    小      来源: 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为切实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净化全县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农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学校周边、村镇主干道等全域道路。

三、整治重点及管理要求

(一)摩托车管理

摩托车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入户,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准驾不符。

驾乘人员出行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不戴头盔、多人超员乘坐。

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变道、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载货、加装遮阳伞/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完成登记上牌,未上牌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严格遵守通行规则,严禁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乱停乱放。

严禁非法改装、加装车篷、加长加宽车体;严禁违规载人、载物。

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三)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管理

农用车须完成注册登记、年检,车辆状况保持良好,杜绝带病上路。驾驶人须持有效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禁货车、拖拉机载客营运,杜绝人货混装。

严禁超载、超限、加高栏板、非法改装,严禁夜间无灯光、无反光标识上路行驶。

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处罚规定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路面巡逻、电子监控、定点检查等方式,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车辆及驾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超员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等行为,依法处以罚款、记分、扣留车辆等处罚。

对多次违法、拒不配合检查、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相关倡议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要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员工、学生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