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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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公开 | |||||||||||||||
| 序号 | 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 1 | 沁县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 山西省住建厅 | 省级 | 省住建厅《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沁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沁政办发〔2021〕13号) | (一)保障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本县县城六大社区内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应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居住(常住人口为: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非我县户籍但持有我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我县非辖区内户籍但实际居住达3年以上); 2.在我县六大社区、北寺上、小河、北石堠、南石堠、长胜、西渠上、良基、宋家沟、泊村、合庄村等地属无房户或拥有私房(含承租公房)但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3.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农村危房改造;未购买过解困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离婚不足2年的; 2.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出售行为,且转让、出售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人的; 3.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规定的。 |
拥有私房(含承租公房)不足13平方米部分补助3元/人/月/平方米。 | (一)第一阶段: 1.个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对象证件或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说明(房屋产权证明、公房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 (4)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件(军烈属、残疾证等)。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社区调查、审核、公示 社区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拟保障家庭的申请材料及名单一并报送定昌镇政府。 (二)第二阶段: 3.定昌镇政府复审、公示 定昌镇政府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拟保障家庭的申请材料及拟保障名单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第三阶段: 4.民政部门审查 县民政部门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定昌镇政府拟保障家庭,是否属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提出审查意见。 (四)第四阶段: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审核、公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申请保障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不低于申请保障家庭数30%的比例进行调查,同时协调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家庭收入、不动产信息比对,确定保障对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经审核、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申诉。 |
一卡通 | 年底前发放 | 0355-7023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