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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21569 | ||
|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6〕10号 | 著录时间:2026-06-05 |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沁县2025年“9·23”“11·19”“11·22” 三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 批 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沁县2025年“9·23”“11·19”“11·22”三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沁应急发〔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9·23”“11·19”“11·22”三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建议。
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防范措施建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事故结案后,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保密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沁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