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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8215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6-08-06 |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点区域全面禁煤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严控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在重点区域全面禁煤。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县城建成区和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含集中供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方式);同时结合清洁取暖改造实施进度和覆盖面动态调整。
二、管控对象。除煤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管控区域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居民住户。
三、管控要求。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储存、运输、燃用原煤、散煤等各类煤炭及其制品。
四、执法主体。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局、县城管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五、处罚措施。对管控区域内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运输车辆查扣、经营场所查封、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电话。广大群众如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355-7023402。关于清洁取暖改造、集中供热相关政策咨询,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23日发布的《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全面禁煤的通告》(沁政通〔2020〕2号)同时废止。
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