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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0181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6〕4号 著录时间2026-05-11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沁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转移至 沁县人民法院的批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3-27

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沁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转移至 沁县人民法院的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沁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转移至沁县人民法院的请示》(沁自然资字〔2026〕29号)收悉,经2026年3月9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沁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晋(2017)沁县不动产权第0000086号的权利人由沁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移登记至沁县人民法院,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008.63平方米)及地上建筑一同转移至沁县人民法院,位于沁州南路,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二、请你局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实施,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工作。

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