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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72481 |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2〕15号 | 著录时间: |
| 发文机关:沁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2-10-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并公布《沁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职权承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综合执法保障机制,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各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相应的办案业务指引等执法标准,积极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运行,顺利衔接。
二、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后,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但仍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落实本领域本行业监管工作,确保职权下放“放的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防止监管缺位。
三、适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行政职权下放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部门向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再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释”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
沁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55项).doc
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沁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