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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67171 |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2〕13号 | 著录时间:2022-10-10 |
| 发文机关:沁县行政审批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0-10 |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 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长政发〔2022〕51号)精神,结合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实际,对《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发〔2021〕6号)公布的《沁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沁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市“审管分离”体制机制,按照《沁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分类实施改革,及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按时报送改革月报,加强改革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改革工作负总责,结合自身实际,修订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做到应领尽领、不缺项、不漏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沁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