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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49545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2〕17号 著录时间2022-08-11
发文机关沁县公安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8-11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确定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收悉。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沁县人民政府等130家单位确定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及党政机关、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大型物资储备和商贸中心、教育、医疗单位、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宾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二、请你局严格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督导、检查,全面提升我县治安保卫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大局,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沁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沁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