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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49545 | |
|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2〕17号 | 著录时间:2022-08-11 |
| 发文机关:沁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8-11 |
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确定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收悉。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沁县人民政府等130家单位确定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及党政机关、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大型物资储备和商贸中心、教育、医疗单位、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宾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二、请你局严格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督导、检查,全面提升我县治安保卫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大局,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沁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沁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