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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21601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6〕6号 著录时间2026-08-28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定昌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管理,切实解决县城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沁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沁政办发〔2021〕13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原则,健全分级审核、信息共享、动态监管、精准保障工作机制,聚焦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需求,做到应保尽保、规范管控,切实兜牢民生住房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保障范围

县城城区范围内常住人口中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对象

(一)申请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本县县城六大社区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实际居住。

常住人口需在划定保障区域(六大社区)实际居住,满足下列情形之一:①户籍归属县城六大社区,且在辖区实际居住;②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在保障区域持续实际居住;③为本县户籍,但户籍不在县城六大社区,已在六大社区连续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

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水电气缴费凭证、社区居住证明等佐证材料,证实实际连续居住情况,确保认定工作有据可依。

2.申请家庭常住成员,在我县六大社区、北寺上、小河、北石堠、南石堠、长胜、西渠上、良基、宋家沟、泊村、合庄村(随区划调整动态更新)范围内为无房户,或者自有私房(含承租公房)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

4.家庭未享受福利分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未购买解困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未领取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1.从申请受理之日向前追溯5年内,申请家庭通过自主买卖、有偿转让等自愿交易处置自有住房,转让住房折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

2.其他不符合《沁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及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保障标准

2026年度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人・平方米/月。以家庭实际共同居住的保障人口作为核算基数,人均保障面积上限13平方米。

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金额=(13㎡‑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实际保障人口×3元/㎡/人/月。

租赁补贴实行按年度统一核算、集中发放。

五、申请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社区调查审核公示(2026年9月1日—9月30日)

1.个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户主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也可通过公租房APP线上自主申报,并同步提交以下材料:

(1)《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件或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

(3)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说明(房屋产权证明、住房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5)《经济状况(跨区域)核对授权书》;

(6)其他佐证材料(军烈属证明、残疾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申请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予以当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群体,本人无法自主申报的,可委托居住地社区网格员代为办理申报。

2.社区居委会调查、初审及公示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收入水平、住房状况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对照政策开展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社区公告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拟保障家庭全套申请材料、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文书及名单一并报送定昌镇人民政府。

第二阶段:镇级复审、公示(2026年10月1日—10月31日)

3.定昌镇政府复审、公示

定昌镇人民政府接收申报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文书移送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待民政部门出具正式核对反馈报告后,组织开展镇级复审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在定昌镇人民政府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保障家庭申请材料、拟保障对象名单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第三阶段:县级审核公示、补贴发放、动态管理(2026年11月1日—11月30日)

4.县级部门审核、公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按照不低于申请总户数30%比例开展入户抽查,同步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不动产信息比对,核实家庭住房情况,确定拟保障对象,在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经审核、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说明不予保障理由。申请人对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诉。

5.补贴资金发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规定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请家庭如隐瞒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信息,通过虚报、瞒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依法足额追缴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对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违规情况,并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自保障资格撤销之日起3年内,该家庭不得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对拒不退回违规补贴资金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偿。

6.常态化动态管理

已取得本年度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周期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定昌镇人民政府开展常态化核查与年度复核。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条件发生变更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及时完成清退,实现住房保障动态管理。

六、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社区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租赁补贴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组织开展动态复核,落实补贴发放、资格退出、违规追缴等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比对核实工作,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3.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申请家庭低保、低收入资格认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核对认定报告。

4.定昌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完成镇级复审、公示上报工作。

5.各社区居委会:承担申请受理工作,负责申请家庭入户走访调查,开展初审及社区内部公示,做好政策告知、材料收集上报,协助特殊群体申报办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公开申报流程、审核环节、办理时限,从严把好各环节审核关口。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符合条件的应补尽补、不漏一户;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保障,不错发一户,切实把住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图文解读: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