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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0563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3〕22号 | 著录时间:2023-12-11 |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就地恢复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沁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就地恢复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就地恢复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5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进行就地整改恢复。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依据国家下发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图斑开展就地恢复整改工作,就地恢复整改率不低于下发总面积的60%,并将整改到位的情况纳入国土日常变更调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工作步骤
(一)核实确认阶段(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5日)。县自然资源局将国家下发图斑的矢量数据,表格及图纸等资料分发至各乡镇,各乡镇依据下发的图斑,逐图斑核实确认拟恢复的地块,并于12月5日前,将核查确认结果盖章报至县自然资源局。
(二)恢复整改阶段(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5日)。各乡镇按照恢复整改确认结果,积极稳妥开展就地恢复整改工作,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变更一批”的要求,将已恢复到位且达到国土变更调查中耕地认定标准的成果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日常变更机制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三)复耕阶段(2024年5月前)。各乡镇于2024年5月前将恢复整改的耕地组织复耕,并确保种植粮食作物,各乡镇要加强持续跟踪监管,防止恢复的耕地出现撂荒、建设占用等现象。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就地恢复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就地恢复整改和复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整改的图斑需整斑恢复,原则上不破斑,且需达到正常耕种条件。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支持、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将核实处置成果上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就地恢复整改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复耕和后期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就地恢复整改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部门分管副局长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就地恢复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二)稳妥有序推进。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开展就地恢复整改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地理和农业生态条件,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解释工作,严格处置不合理的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把握好工作方式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保障工作经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就地恢复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促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更加精准有效落地的重要基础。按照“谁占用、谁恢复”的原则,由各乡镇确定辖区内就地恢复整改工作主体,对确实无主体或自然形成的非耕地图斑经恢复整改领导小组核实后,由乡村两级恢复整改,整改费用由县财政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