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2-62636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27号 著录时间2022-09-28
发文机关沁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9-28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关于长治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长医保函〔2022〕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预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沁县医保中心(政务大厅居民信息窗口)持有效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身份证号、参保地发生变更的,应在缴费确认完成前及时到沁县医保中心信息窗口(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变更。新生儿出生当年应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当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错过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12月25日)的,可于2023年3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2年预收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2022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610元。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80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居民购买和参保群众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可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收缴同步生效,以增强人民群众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70元。

3.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70元。

4.重度残疾人(1、2级)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70元。

特困人员(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重度残疾人(1、2级)以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特困人员(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重度残疾人(1、2级)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

四、征收期限  

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自行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农商行、光大、农行、中行、邮储、建行、工行、晋商)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三)社保缴费专用POS机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四)现金缴费

为满足群众需求,税务部门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持人民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政策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兜底性保障作用和城乡居民参保征收工作的关键性保障作用,站在政治高度和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将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工作作为保民生抓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人群100%参保,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8%以上。

(二)突出重点,抓好征缴工作。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考虑提高收费标准和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对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的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参保政策和参保流程。特别是稳定脱贫人口,要组织乡、村两级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逐人逐户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稳定脱贫人口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另一方面,要强化部门配合。县医保、财政、税务、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落实动态管理,积极落实本部门管理对象的参保动员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稳定脱贫人口的参保动员,合理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担负起本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缴费工作的培训指导、参保资助资金的落实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在集中征缴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缴费资金的管理工作;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联要及时提供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及动态调整名单并做好信息修改完善工作;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套取医保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全部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用在参保居民身上;融媒体中心要积极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医保政策人人知晓。

(三)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严格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对没有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确保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关于做好预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