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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22号 著录时间2021-07-30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1-07-30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定昌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长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

(一)近期目标(2021年—2025年)。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在城南新区开展试点,对道路、水系、公园、新建建筑和小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浊漳河、迎春河等水系整治,新(改)建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逐步实施改造。

(二)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要求,持续开展各项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对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生态为本,推进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升治理能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建设改造项目控制指标以我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控制指标为准。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有效保护城市河湖水系自然生态空间,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编制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城市绿地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全县海绵城市项目库。结合我县规划,按照全市安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三)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严禁随意填埋侵占水体,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复受损水系,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营造生物多样性生存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加强浊漳河、迎春河岸坡生态化处理,建设海绵型生态水系。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活水保质等措施逐步消除水体黑臭,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四)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进行建设,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微湿地、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绿化喷灌和景观用水。道路两侧绿化带可采用生物滞留池、植草沟、生态树池等形式,充分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五)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广场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城市广场宜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既有道路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等有计划地推进,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可增加雨水收集池,减轻市政排水系统压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六)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要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要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七)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相一致。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管控环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推进。调整沁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试点示范,发挥引导作用。我县城南新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城,要全面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海绵绿地”“海绵校园”“海绵建筑”“海绵小区”“海绵道路”等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广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沁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沁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为加快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保及时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成立沁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司慧军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冯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办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定昌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峰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负责做好县建成区河(沟)水体水质监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监督建筑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指导新建和在建道路、绿化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指导棚户区、城中村、居住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指标实施建设和改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指导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等管护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配套人防工程的监督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对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新建和在建工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所辖河道建设整治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历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建筑改造维护实施主体以及本单位牵头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立项、初步设计、环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发放等环节中。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对沁县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开展海绵城市专业气象服务,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县教育局:负责新建和在建学校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建和在建商场等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新建和在建公共建筑、机关等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新建和在建公园、游园绿地绿化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负责本单位新建和在建道路、绿化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实施管护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

定昌镇政府: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图文解读:沁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