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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2557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0〕19号 | 著录时间:2020-04-26 |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4-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沁县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沁县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根据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有关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消化处置年度任务,为我县转型建设项目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二、清理对象
2009年至2017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工作,确保“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于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等手段和措施,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工作机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及时将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书面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清理处置阶段(4月26日—11月30日)
严格按照《长治市“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和时序要求,我县需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2.17亩,拟供应4宗土地,依据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政策依据,确定出让时间,明确责任,加大处理力度,确保完成任务。专项行动以季度为时间节点,6月底完成年度任务的4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7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于12月10日前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政策措施
严格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土地供应
1.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组织财政、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加紧推进前期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吸引投资良好环境。
3.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前置条件。
(二)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土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因项目建设占地面积较大,且有的在未厦行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已建成投入使用,加之建设管理单位不够重视,故对全县供地率影响较大。县自然资源局将协调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4.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将按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组织出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县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沁县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协同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严明责任要求。专项行动是保障全县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改局负责加快对待供应土地涉及项目的立项;财政局负责土地供应前“通平”条件和有关资金的落实;招商中心负责协调对待供应土地涉及招商项目有关事项办理;住建局负责地上“通平”条件落实,《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难以处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协商指导解决,对不能积极履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闭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观、依法调查、认定、处置。
附件:1.沁县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沁县2020年度拟供应“批而未供”土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