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20-00338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0〕42号 | 著录时间:2020-08-03 |
| 发文机关:沁县工信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0-08-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沁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长发改地区发〔2018〕425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力推进“以电代煤”工程,减少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运作模式,科学设计,统筹协调,规范运作。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和住宅改造等方面因素,因地因户制宜,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三)安全高效、便民实惠。统一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要求,开辟建设施工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稳妥有序推进。
三、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定昌镇、册村镇、段柳乡、故县镇、郭村镇、南里乡、南泉乡、松村乡、新店镇、杨安乡10个乡镇范围内部分村。(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线路范围)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10个乡镇4243户居民的“以电代煤”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具体是:
1.定昌镇3村349户(东段庄96户、丈河上村122户、南北漳村131户);
2.册村镇5村311户(道兴村100户、西北村70户、东山村65户、南尧上村26户、南马服村50户);
3.段柳乡13村702户(圪垯上村33户、小东岭村39户、尧长村11户、荆村56户、姜家庄村52户、霍沟村72户、尚义村49户、寺家庄村53户、上王村25户、双沟村68户、孙家沟村51户、东寨村28户、黑峪沟村165户);
4.故县镇3村188户(南仁村108户、下清河村20户、唐庄村60户);
5.郭村镇3村290户(冀家凹村92户、郭家庄村132户、石板上村66户);
6.南里乡6村442户(上张庄村89户、梅沟村45户、东庄村82户、下张庄村103户、侯家庄村75户、赵家沟村48户);
7.南泉乡3村135户(南泉村35户、榜口村50户、计刀岩村50户);
8.松村乡16村777户(硖石村48户、五科村24户、南王村64户、康公村68户、河泉村30户、北西沟村42户、古台村47户、后庄村98户、岭南沟村54户、青修村52户、里峪村45户、王家峪村31户、新庄村30户、倪村53户、朝仁村76户、郜家渠村15户);
9.新店镇8村823户(蒲沟村60户、栋村135户、东庄村136户、小南沟村50户、新店村244户、大桥沟村50户、南底水村39户、小王村109户);
10.杨安乡3村195户(柳沟村35户、杨安村71户、松交村89户)。
四、补贴标准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原则,因地制宜、分类补贴,具体如下:
(一)设备购置补贴
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对2020年“以电代煤”改造用户给予补贴,本年度每户补贴最高上限标准4800元,其中市级拨付3000元,县级拨付1800元。按4:3:3逐年支付。改造方式及产品型号规格由用户自行选择,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对已享受县级其他供热方式补贴用户,不在补贴范围。农民改造选用设备电力负荷不得超过5kw。选用设备以空气源热泵、直热式电暖器、电壁挂炉、蓄热式电暖器、石墨烯电暖器等为主。
(二)运行补贴
1.采暖期内电价计价方式。按照山西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18-2019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采暖期内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月抄表计量,单独计价,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按0.2862元/千瓦时计,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4个月时间。
2.平段电价计价方式。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
3.实施“以电代煤”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每个采暖季每户运行补贴不超过1200元。
4.用户需在每月12日至15日缴纳电费,15日至20日携带电费票据到所在乡镇登记受理,由乡镇统一报县财政局领取电价补贴后发放。
5.补贴时间为一年。
五、组织实施
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是“以电代煤”改造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以电代煤”改造工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乡镇“以电代煤”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好宣传引导、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成果展示、经验推广、档案管理等工作,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精准摸查(2020年6月15日—7月24日)。各乡镇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明确改造总户数、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2020年7月25日—8月20日)。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政策要求、改造总量、前期调研及用户意愿等情况,及时组织制作可研、立项,并组织实施公开采购招标,向社会公开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电采暖产品,确定供货厂家和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公司。
(三)安装调试(2020年8月21日—10月19日)。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各项技术指标要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并做好项目统计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
县供电公司负责同步推进电网改造工作。居民电网改造费用由省市供电部门解决。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加快“以电代煤”改造区域的电网改造工程进度,做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拆迁、破路等工作,为工程顺利推进打好基础。
(四)检查验收(2020年10月20日—10月30日)。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所涉乡镇政府实施“以电代煤”改造验收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县供电公司负责同步推进电网改造工作,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加快“以电代煤”地区电网改造工程进度,做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拆迁、破路等工作,为工程顺利推进打好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联络人,做好任务分解,提早谋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全程监管体系,严格程序标准,坚决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式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
(三)大力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以电代煤”采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政策,及时开展成果示范展示,提高群众对“以电代煤”清洁采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于2020年8月1日前向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乡镇“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和联络人;每周四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电话:7022734;邮箱:qxjmw702273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