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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0337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0〕37号 著录时间2020-06-22
发文机关沁县能源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洗选煤企业淘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2020-06-22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洗选煤企业淘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有关部门、企业: 

  《沁县洗选煤企业淘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洗选煤企业淘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和省能源局等九委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煤炭“减、优、绿”发展道路,立足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淘汰落后过剩洗选能力,提高煤炭洗选行业质量效益,促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上全县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 

  (二)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环保达标倒逼,坚决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洗选煤企业(厂),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煤企业(厂)生态治理水平。 

  (三)坚持市场淘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厂)能够获得稳定煤源,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实现优胜劣汰。 

  (四)坚持依法合规。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厂)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沁县暂无建成或在建煤矿。 

  (二)洗选煤企业基本情况 

  沁县现有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一家,即:山西金盛祥洗选煤厂。该企业位于沁县新店镇新店村,距县城15公里。该企业环保钢棚洗选煤项目2017年4月经县经信局批复,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竣工试产。该企业生产规模为年洗选精煤180万吨,年可实现产值6亿元,税收650万元以上,并可提供就业岗位60余个。 

  四、工作目标 

  按市级能源部门要求,洗选煤企业8月底前务必完成煤炭企业县工信管理部门核准备案认定、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土地手续及布局认定、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生态环境认定、县水利部门取水手续认定、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经营管理认定、县能源局规模工艺认定及县级认定结果上报市级能源部门工作。 

  五、办法及措施 

  (一)对非法使用土地的予以取缔。未取得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土地手续及布局认定的洗选煤企业严格按要求取缔。 

  (二)对泉域、水源地等重点保护区以及中心城区10公里范围内的,予以关闭。对未取得县水利部门取水手续认定的洗选煤企业按要求予以关闭。 

  (三)对“僵尸企业”予以淘汰。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洗选煤企业”按要求予以淘汰。 

  (四)对手续齐全,但合同无法签订的企业,尽力予以保留,等待下一步政策出台。对按要求取得县工信管理部门核准备案认定、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土地手续及布局认定、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生态环境认定、县水利部门取水手续认定、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经营管理认定,但暂时无法和省内煤矿企业签订购煤合同的企业,将尽力争取上报保留,等待省、市级相关部门下一步政策出台。 

  六、实施步骤 

  (一)洗选煤企业认定推进工作督办(2020年6月中旬前) 

  及时跟进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各相关部门实际认定推进情况,6月12日前书面督办,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部门认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二)方案编制上报(2020年6月23日前) 

  编制完成《沁县洗选煤企业淘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坚持原则、全县洗选煤企业现状、工作目标、推进办法及措施、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等方面,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及时上报市级能源部门。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三)县级相关资料认定上报(2020年8月底前) 

  按要求完成核准备案认定、土地手续及布局认定、生态环境认定、取水手续认定、安全管理认定、经营管理认定、规模工艺认定,并将沁县洗选煤企业认定结果及相关认定资料报市级能源部门复核。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四)淘汰企业完成关闭或转型(2020年9月底前) 

  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市级相关部门复核,属淘汰范围的企业,由县能源局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或转型发展。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能源局牵头负责,积极做好全县洗选煤企业淘汰认定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好洗选煤企业认定工作。 

  (二)明确关闭标准 

  对非法使用土地的洗选煤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位于泉域、水源地等重点保护区以及中心城区10公里范围内的,未取得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洗选煤企业严格按程序予以关闭。 

  (三)完善配套机制 

  对未完成认定、列入淘汰范围的洗选煤企业,下一步将引导企业转产转型,帮助指导企业推介转型项目,争取并落实上级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项目融资、转型发展。 

  (四)实现规范发展 

  认定保留的洗选煤企业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深刻认识搞好产业升级工作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生产建设,严格按照产业升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规范企业管理发展。 

  (五)强化信息报送 

  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报送联系人,规范信息报送程序,认真核实并及时报送洗选煤企业认定工作进展情况。 

    图解:沁县洗选煤企业淘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