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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0256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0〕20号 著录时间2020-04-30
发文机关沁县住建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0-04-30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202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防控疾病传染、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努力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认识,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为建设幸福宜居、环境优美的美丽沁州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2020年,要按照“终端先行、统筹推进、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要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年底前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终端处置设施,建立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分类试点。试点村、单位、居民小区、学校、机关、企业要全面统筹深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现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资源回收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稳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源头分类试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改进工作方式,认真落实长治市垃圾分类试点“6245”工程(即长治市在全市200所学校、200个机关大院、200个居民小区、200个窗口单位、200个村庄和200个工矿企业创建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同时打造50个党员示范工作站、50个团员示范工作站、50个巾帼示范工作站和50个工人示范工作站)安排的指标任务,抓好我县源头分类试点实施“6个6”工程:在华安苑小区、财富中心小区、湖滨花苑小区、惠民小区、西湖苑小区、友谊花苑等6个居民小区,漳源镇乔村、郭村镇石板上村、牛寺乡走马岭村、段柳乡轻城村、册村镇后沟村、定昌镇烟立村等6个村,沁县中学校、实验中学校、红旗小学校、育才小学校、红康幼儿园、半岛幼儿园等6个学校,县政府、住建局、自来水公司、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卫健局等6个机关大院,人民医院、新纪元大酒店、惠美多购物广场、华丽港超市、沁州宾馆、政务大厅等6个单位,沁州黄小米集团公司、移动公司、中心站、沁园春矿泉水公司、潞宝金和生公司、污水处理厂等6个企业,开展源头分类试点工作。实施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并进行提档升级,真正把源头分类试点示范打造成过硬样板。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坚持户外和户内、定期和不定期、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相结合,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持续不断开展精准宣传,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夯实群众工作基础,提升全民知晓率和参与率。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准确投放,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奖惩并举、齐抓共管,主动自觉、坚持经常,环环相扣、规范运行的工作模式。

(二)以点带面推进。要大力推广撤桶设点、定时投放、积分兑换、公示曝光、志愿服务等试点经验,坚持以点带面成片推进,不断扩大覆盖范围。2020年,试点单位、小区、机关大院、学校、村、企业和同步推进规划建成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居民区等所有区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及辖区50%的农村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中转自成体系。在2019年建成次村乡、段柳乡、新店镇、漳源等四个乡镇垃圾转运站点基础上,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其他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环保型地埋桶35个,自装卸式垃圾车3台,尽快建成以乡镇为单位无缝衔接、高效运转的中转体系。基本完成县城规划建成区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同时,各乡镇要加快配置满足分类需求的专业收集车辆,建立专业收集队伍,准确掌握产生量、处理量等指标,要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得到严格分类收集、转运。

(四)终端完善配套。要不断完善终端处置配套设施,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规范的可回收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学习屯留经验,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工程,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带动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发展。

(五)运行规范有序。各乡镇、单位要建立健全贯穿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努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源头分类方面:物业、社区、村委、单位、企业等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要根据工作实际,聚焦提高知晓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的目标,制定宣传教育、监督引导、惩罚激励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配置与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指导办法,抓好制度落实;要继续抓好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收集转运方面: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单位要建立完善符合分类要求的科学高效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制定操作规程,严格检查考核,严禁出现“前端垃圾分类、收运一勺乱烩”的情况,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前端与末端无缝对接。分类处置方面:各终端处置设施运营单位、企业要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监管,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终端处置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特别是要确保垃圾处置符合环保要求,真正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六)“五率”稳步提升。试点示范村、单位、小区、企业、学校、医院区域内的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要分别达到90%、80%、70%,县城规划建成区资源回收利用率要达到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全面推动。各乡镇、各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全面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物业、社区、村委、单位、企业等实施主体是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第一责任人,环卫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的主体,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的监管主体,其他行政单位是本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主体,特别是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市场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工青妇等“6245”工程的牵头单位要不断压实责任,在巩固试点示范的同时,在本行业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各乡镇、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范畴,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门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及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物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考核奖惩政策,抓好日常监管,大力支持物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发改部门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差异化收费制度和餐厨垃圾收费制度,正面引导居民、企业主动开展垃圾分类。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研究建立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试点村、小区、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严格执行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制度,对受到通报表扬的村、单位以及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资金奖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推动、推诿扯皮的按规定约谈问责;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项目,纳入“13710”督办平合,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图解:沁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2020年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