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20-06722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0〕8号 | 著录时间:2020-02-27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2-2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沁县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实现2020年度我县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段柳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这一目标,进一步强化举措,加大力度,实施从源头管控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监管,切实改善县城水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我县地表水省考段柳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集中式饮用水达标率100%,劣Ⅴ类水质为零。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新建污水处理二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8000m3/d。主要包括生产性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用房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设计、可研、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相关手续,年内开工建设。(县住建局负责)
2.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020年县城建成区改造比例超30%,力争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住建局、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牵头,定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3.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联网运行。按省政府统一要求,完成段柳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房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投入运行,实现省市联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负责)
4.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县住建局、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牵头,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配合)
5.持续推进水环境重点治理工作。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启动黑臭水体清理行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水质反弹。(县住建局、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负责)
(二)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6.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全面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业企业外排生产废水(含浓盐水等清净下水)污染物稳定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现有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2020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
7.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牵头,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配合)
8.完成焦化、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的年度任务。(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配合)
9.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牵头,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科技中心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0.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水源地周边、沿河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完成3个村(西渠上村、小河村、合庄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定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11.完成定昌镇北石垢村、南石垢村、西渠上村、小河村4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定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12.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0%和100%,同时加强对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的管理,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利用,确保畜禽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中心牵头,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强化农灌退水管理。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禁止农灌退水入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严格化肥、农药减量无害管控。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精准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只减不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完善水面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5.按照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清单,累计完成75%以上的建设任务。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水利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配合)
16.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水利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配合)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7.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8.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下水关井压采年度任务。(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9.加大非常规水利用管控力度,加强工业节水和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县工信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20.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配合)
21.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22.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3.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已完成更新改造的加油站依法依规开展防渗漏监测,年内完成15个加油站第三次油汽回收治理任务。(县工信局牵头,县住建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24.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提高流域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25.强化河长制责任,开展“清河”专项行动。以县城内南湖、西湖、瘦西湖、北海等河段为重点,全面清理河堤内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县水利局、县环卫中心牵头,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草、还湿力度,逐步恢复被侵占的河道、湿地空间。(县林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7.浊漳河水质净化两岸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浊漳河河道清淤堤防工程18km,新建6个子项目缓冲水质净化区及人工湿地工程,沿岸绿化10万㎡。(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定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28.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围绕“查、测、溯、治、堵”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排污口管理标准,坚决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9.理顺城镇污水处理厂体制机制,改进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优势,全面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系。(县住建局牵头,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合)
30.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县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水环境治理的职能作用,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会商研判机制,确保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及时推进。对发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环保局、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1.建立水质预警响应机制。对断面水质实时监控,第一时间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对水质恶化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限期改善断面水质。(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水污染攻坚决策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组织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断面水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严格督办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重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进行追责问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的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