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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12094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19〕3号 | 著录时间:2019-03-05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19-03-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月13日县区长重点工作推进会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我县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政办发电〔2019〕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严格执行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六项措施的紧急通知》(沁政办发〔2019〕1号)要求,确保辖区内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执行到位。
二、务必从严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要求,严格按照市、县政府对秋冬季错峰生产和运输的安排部署组织生产,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严禁国三及以下高排放车辆上路运输。
三、务必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偷排偷放行为,对工业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特别是擅自关停环保设施的企业,坚决实行高限处罚、关停整治。
四、务必抓好禁煤区散煤清零,坚决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的区域出现散煤复烧现象。
五、务必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全方位抓好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拆迁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
六、务必加强高排放车辆污染管控,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域,坚决杜绝高排放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
七、务必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确保辖区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八、务必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措施,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县政府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涉气环境问题多发频发的乡镇和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