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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9564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6-04-30
发文机关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26-04-30

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住建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行政检查主体: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行政检查对象: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承租户

三、检查时间

2026年1月-2026年12月

四、行政检查主要事项

1、对城镇燃气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检查

3、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

4、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检查

5、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检查

6、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5、《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9、《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六、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一)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现场执法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检查采取抽查和日常监管方式进行检查。

(三)严格按照行政检查计划要求予以落实,并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虚心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