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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9319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6-04-28 |
| 发文机关:沁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民政局 关于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4-28 |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行政检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全面提高行政检查的工作质量,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民政事务,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保障民政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行为规范、监之有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执法原则
1.依法检查、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原则。
三、执法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执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民政执法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持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全过程制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通过文字、音像、照片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依法应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3.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责任制”按照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
依据职权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养老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加强现场执法和监管,减轻对象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1.检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检查内容:
(1)对是否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检查。
(2)对本区域内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城乡低保工作监督管理情况、低保对象确定情况进行检查。
(3)对本区域内城乡特困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特困供养工作监督管理情况、供养对象确定情况进行检查。
(4)对本区域内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工作监督情况、保障对象确定情况进行检查。
(5)对本区域内养老政策落实情况、敬老院运行管理情况、服务对象确定情况进行检查。
(6)对本区域内殡葬政策落实情况、殡仪馆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