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县直单位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9245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6-04-27
发文机关沁县统计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统计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4-27

沁县统计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检查主体及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为沁县统计局。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时间为2026年4月至12月。

二、检查对象范围

2026年统计执法管理检查对象为全县的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执法检查涵盖检查时期为2025年年报或2026年定报。全年检查单位数量比例不低于“四上”企业的5%。

三、检查方式

以统计专业数据核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采取常规核查、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四、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学习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由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具体负责统计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聚焦重点,规范程序。对照重点统计指标数据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断提高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查,好法律文书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协作配合,结果共享。主动加强与组织、纪检、巡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效能。要强化行政检查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协作配合,做好统计违法线索移交和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共享。

(四)宽严相济、文明执法。按照我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坚持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并重原则,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