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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8855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6-04-21 |
| 发文机关:沁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司法局 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4-21 |
为做好我县司法行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有关规定。
二、执法主体
沁县司法局
三、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人员。
四、检查时间
2026年4月-2026年12月
五、检查内容
1、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3、对律所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行政检查;
4、对律师的行政检查;
5、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检查;
6、对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质量的检查;
7、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8、对公证机构的行政检查。
六、检查方式
(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类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法检查采取网上核查与现场检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上核查重点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注册地址、执业人员等内容,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场所、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现场检查全部采取单部门“双随机”检查的方式开展。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检查随同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法检查一并开展,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少于2人。
(二)律师管理类
对律师事务所现场检查采取跨部门“双随机”检查与单部门“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针对县内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执业行为、是否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执业律师的执法检查随同对县内律师事务所执法检查一并开展,检查执业律师不少于2人。
(三)公证机构管理类
对公证机构现场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公证机构的执业资质、公证程序、公证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等内容。
七、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3、行政执法检查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选2--3名检查人员,并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4、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检查过程中要有现场检查笔录,需附有现场检查照片,尽可能要实施全过程音像记录。
5、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依法应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6、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将“双随机”抽查结果通过相关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7、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廉政纪律。
8、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