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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116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4-12-17
发文机关沁县住建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104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17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510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常少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第1510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健全监管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建立完善物业退出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以群众的获得感检验集中整治成效。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典型示范塑造力度。结合创建红色物业和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通过开展观摩评比、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多项活动不断规范物业管理,切实提升小区治理服务能力的质量和水平。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物业企业设置公益广告并打造一批环境卫生样板小区,以点带面,推动提升。

是规范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督促物业应当按照规范信息公示栏创新公示公开渠道进行公示,让业主应知尽知,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