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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718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6-04-09 |
| 发文机关:沁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趁鲜切制)企业 遴选实施方案(试行)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4-09 |
为规范全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趁鲜切制)行为,推动中药材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依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的通知》(晋药监规〔2023〕8号),结合我县道地药材产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条件
1. 主体资格:申报企业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加工行为全部在沁县境内开展。
2. 品种与规范:可开展产地趁鲜切制的中药材品种目录为:柴胡、黄芩、黄芪、党参、丹参、黄精、甘草、防风、地黄(生地黄)、赤芍、玉竹、猪苓、远志、板蓝根、石刁柏、蒲公英、射干、知母、桔梗、白芍、秦艽(小秦艽)、瓜蒌、香加皮、丹皮、天麻、杜仲、苍术。种植、采收、加工全过程均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3. 加工标准:按照《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制定具体品种加工标准。
4. 包装标签:鲜切药材包装、标签符合要求(含品名、规格、产地、采收日期、生产批号、企业名称等信息),直接接触药材包装材料达标。
5. 追溯体系:建立完整质量追溯体系,覆盖种植、采收、加工、仓储、销售全流程。
6. 信用记录:近2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7. 其他材料: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提交材料,并核实材料真实性、可靠性,包括:
1. 申请书;
2. 厂房、生产线建设相关证明;
3. 种植基地情况(品种、地点、面积、合作方、合作协议等)及证明;
4. 质量控制与追溯系统建设证明;
5.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及信用证明;
6. 具有3年以上中药材加工经验、具备其加工的中药材品种真伪鉴别能力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证明;
7. 直接接触鲜切药材的加工人员的健康证;
8. 其它证明材料。
(二)县级核验
沁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趁鲜切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验收评估,并将验收结果报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趁鲜切制)工作专班研究确定。
(三)公布
核验通过后,提交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在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予以公布。
三、监督管理
此项工作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工作专班牵头建立企业遴选、退出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企业对基地药材质量负责,对未按规范开展种植采收、加工流程不符合标准、质量追溯体系失效、包装标签信息不实,或经监督检查发现药材质量不达标、拒不配合监管检查的违规企业限期整改,严重者退出名单,并发布退出公告。
四、附则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0355-7023224
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