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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5018
发文字号:沁政发〔2018〕31号 著录时间:2018-10-30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奖补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18-10-30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奖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奖补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拆旧复垦奖补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4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完成贫困县(2018-2020年)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易地交易1000亩任务,促进自然村整村搬迁,加快脱贫步伐,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为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实施,已享受移民搬迁及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政策的只享受对户奖补资金;对未享受易地移民搬迁及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政策的拆迁户进行拆旧补助,补助数额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定,补助发放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补助标准

  (一)房屋补助标准

编号

结构

单位

补助标准(元)

评定基本依据

1

砖混

平方米

300

整体完好,结构完好,构件完好,门窗完好

230

整体完好,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100

结构损坏严重过,构件损坏严重,门窗缺失

2

砖木

平方米

240

整体完好,结构完好,构件完好,门窗完好

180

整体完好,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100

结构损坏严重过,构件损坏严重,门窗缺失

3

石木

平方米

200

整体完好,结构完好,构件完好,门窗完好

150

整体完好,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80

结构损坏严重过,构件损坏严重,门窗缺失

4

土木

平方米

170

整体完好,结构完好,构件完好,门窗完好

130

整体完好,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80

结构损坏严重过,构件损坏严重,门窗缺失

5

石窑

平方米

240

整体完好,结构完好,构件完好,门窗完好

180

整体完好,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100

结构损坏严重过,构件损坏严重,门窗缺失

6

土窑

平方米

100

整体完好,结构完好,构件完好,门窗完好

70

整体完好,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40

结构损坏严重过,构件损坏严重,门窗缺失

说明

石口窑每平方米另加20元,砖口窑每平方米另加10元

7

彩钢瓦房

平方米

150

整体完好,结构完好,构件完好,门窗完好,薄膜均匀

100

整体完好,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 齐全,薄膜不匀

50

结构损坏严重过,构件损坏严重,门窗缺失,薄膜破损

8

废弃塌陷房屋

处

500

各类房屋完全废弃、塌陷、有形

9

彩钢瓦

平方米

20

房屋顶部加装彩钢瓦部分

  (二)院落补助标准

  

编号

结构

单位

补助标准(元)

评定基本依据

1

土院

平方米

8

土质差,基本平整

2

砖院

平方米

12

砖块砌院,基本平整

3

水泥砂浆院

平方米

14

水泥砂浆砌院,基本平整

  (三)附属设施补助标准

  

编号

结构

单位

补助标准(元)

评定基本依据

1

生产性房屋

平方米

120

可以使用,砖混结构,整体完好,结构完好,门窗齐全

2

100

可以使用,砖木结构,整体完好,结构完好,门窗齐全

3

90

可以使用,石木结构,整体完好,结构完好,门窗齐全

4

70

可以使用,土木结构,整体完好,结构完好,门窗齐全

5

100

可以使用,石窑结构,整体完好,结构完好,门窗齐全

6

40

可以使用,土窑结构,整体完好,结构完好,门窗齐全

7

40

可以使用,彩钢结构,整体完好,结构完好,门窗齐全

8

生产性房屋

平方米

100

砖混结构,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9

80

砖木结构,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10

70

石木结构,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11

50

土木结构,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12

80

石窑结构,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13

40

土窑结构,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14

40

彩钢结构,少量构件损坏、变形,门窗基本齐全

15

围墙

平方米

15

土坯,整体完好

16

20

片石,卵石,整体完好

17

25

砖混,整体完好

18

米

10

木栅,整体完好

19

大门

副

50

木栅

20

150

木板

21

300

角钢镶木板

22

500

铁制

23

厕所

个

100

土制

24

200

石制

25

300

砖制

26

菜窖

个

300

土制

27

600

石制

28

水窖

个

500

土制

29

600

石制

30

800

砖制

31

地基

立方米

60

有形,整体完好,回填,砌砖60元/立方米

32

30

有形,破烂,砌体不完整

33

10

废弃,无砌体

34

圈舍

平方米

35

牛舍、羊舍、活动场除外

35

个

200

猪舍

36

个

100

鸡舍

  (四)房前屋后、院内树木补助标准

  

编号

结构

单位

补助标准(元)

评定基本依据

1

各种用材类

株

100(砍伐费)

胸径20cm以上

2

各种经济类

株

80

120

初果期

盛果期

3

各种风景类

株

150

200㎝以上

4

株

100

150-200㎝以上

5

株

70

100-150㎝以上

  三、奖补政策

  (一)对户的奖补

  在签订房屋拆除协议30日内腾空原住房的,按户给予适当奖励,标准如下:

  1.在10日内腾空原住房并自行拆除的,按评估确定的拆迁补助金额的15%奖励;

  2.在20日内腾空原住房并自行拆除的,按评估确定的拆迁补助金额的10%奖励;

  3.在30日内腾空原住房并自行拆除的,按评估确定的拆迁补助金额的5%奖励;

  4.30日外腾空的,不予奖励。

  (二)非搬迁户

  搬迁村中有房的非搬迁户,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30日内腾空原住房的,按户给予适当奖励,标准如下:

  1.在10日内腾空的,按评估确定的拆迁补偿金额的25%奖励;

  2.在20日内腾空的,按评估确定的拆迁补偿金额的20%奖励;

  3.在30日内腾空的,按评估确定的拆迁补偿金额的15%奖励;

  4.30日外腾空的,不予奖励。

  (三)对乡镇村的奖补政策

  1.按照《沁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对搬迁拆除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按时或超额完成旧房拆除任务,群众无纠纷、无上访、无后续问题的乡镇予以如下奖励。

  (1)完成15亩以上连片复垦每亩奖励乡镇1万元。

  (2)完成10亩以上连片复垦每亩奖励乡镇7千元。

  (3)完成10亩以下连片复垦每亩奖励乡镇5千元。

  2.未能按要求完成年度搬迁拆除任务的乡镇,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


    (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