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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9329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6-08-24
发文机关沁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服务组织的公告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日期2026-08-2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服务组织的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我县托管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06号)和《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发〔2026〕5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承担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作物以玉米、高粱为主,重点在耕(旋)地、种、防、收多环节上开展托管服务补助。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539万元,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5.39万亩以上;2025年结余资金73.48万元,需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0.7348万亩。

二、遴选对象

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和农机大户等服务组织。积极推广“村集体+农户”托管服务模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遴选条件

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银行开立账户,有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自身拥有或能组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机械和设备证照齐全,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和认可。

(四)具备经营场所及完善的应急处置、农机安全作业保障措施。具有完整作业台账等资料信息收集、档案管理、质量管控制度和能力。

(五)自觉接受相关业务部门、乡村两级和社会的监督。

四、遴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乡镇推荐。有意愿的服务组织经乡镇择优推荐,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乡镇推荐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组织遴选、择优确定。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提交申请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名单。

(三)结果公示、确定主体。县农业农村部门将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是乡镇推荐函;

二是申报表;

三是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农机行驶证、发票、农机驾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是服务组织拥有或能组织的农业机械设备清单;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沁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刘斌 张婷 霍会萍

联系电话:0355-7023224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分别由所在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留存。

(二)拟确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与入选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

(三)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开展相关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经乡村初验和县级抽验合格,按各环节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特此公告。

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