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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50078 | |
| 发文字号:沁现代农业发〔2024〕19号 | 著录时间:2024-08-20 |
| 发文机关: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8-20 |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现将《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试行)》等4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试行)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制度(试行)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试行)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结账制度(试行)
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3.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同意,村民代表(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通过。
4.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支出增加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附件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制度
1.村集体财务票据包括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其他票据和自制凭证。票据填制要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及时报结,要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完整性、技术性进行审核。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进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21〕85号文件要求,村集体各项收入一律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电子)》和《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票据(电子)》,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票据。
原版纸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票据禁止使用,2023年底前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存的纸质票据全部核销并销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票据实施电子票据改革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向乡镇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开具,并在电子票据的“其他信息”中标明所收取资金财权所属的权利组织(集体)。
4.收款专用(电子)票据只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
附件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各村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集体土地征收占用补偿及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或承包收入和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账户中,各村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更不准坐支挪用。所有收入在3天内未缴入账户的,由经办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电子)》。任何村集体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附件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结账制度
1.各村报账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及时输入电脑,次月5日前必须结清上月账务,并输出当月记账凭证及财务报表。
2.实行村级财务入账“赋星管理”办法。为调动村报账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财务入账工作效率,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入账进行赋星管理,对当月任务完成规范、整洁、及时的,赋予1星;完成任务不及时不合格的不予赋星,并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时公示,以此督促各村账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切实增强村级财务工作质效。
3.各村报账员每季至少与乡镇农村委托代理中心核对一次账目,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一次,做到中心存款与各村银行存款一致,真正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