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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20152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6-09-02 | |
| 发文机关: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 标题: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沁县跨河桥改造及新建工程(沁县友谊街漳河桥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7023778
通讯地址:长治市沁县沁州南路835号
审批文件名称: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沁县跨河桥改造及新建工程(沁县友谊街漳河桥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沁审管投函〔2026〕4号
审批时间:2026年9月2日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沁县跨河桥改造及新建工程(沁县友谊街漳河桥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