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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15019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4-03-18 |
| 发文机关: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沁县星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M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3-1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7023778 传真:0355-7023778
电子邮箱:qxxzspglj@163.com
通讯地址: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一、 建设项目概况:100M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9-140430-89-05-551036)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杨安乡松交村、柳沟村、泉则坪村一带;总占地203.666h㎡。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采用组串式逆变器,经箱式变升压至 35KV后采用电缆+架空的集电线路送至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项目组成包括发电工程、道路工程、集成线路、220KV 升压站。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机械废气以及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二)认真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要严禁向周边环境随意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填挖形成的裸露边坡及时进行防护,或者及时实施绿化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材料堆放要求在施工生产区内设置围栏,对散装材料加盖篷布或塑料布,防止雨水冲刷进入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并进行生态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在施工场地设置简单平流式自然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减少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电场光伏组件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作肥,光伏组件清洗废水自然蒸发和植被吸收。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运营期建设单位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封闭隔声等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垃圾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五)加强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要根据本工程特点,在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体系的5个防治区(光伏方阵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施工临建区),结合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施工临时防护措施等。
运营期应有绿化规划,选用乡土草种,避免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加强光伏电场内部的绿化管理,严格控制草本植物的生长高度,美化环境的同时,减少光伏电场的采光影响;由于草地寿命比较短,在运行期,应及时对长势不良的草地进行补植。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