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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1123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1-04-07
发文机关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农村 自建房 用作 经营场所
标题关于沁县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登记事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4-07

关于沁县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登记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行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进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需填报以下料:1、《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信息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2、《自建房方位示意图》(见附件2)。 

  附表1:《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信息申报承诺书》(1).docx 

  附表2:《自建房方位示意图》(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