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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5767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6-07-15
发文机关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公开信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7-15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公开信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全县各用人单位、广大居民朋友们: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守护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法定义务。暑期、节假日勤工俭学需求增多,部分用工主体、家长对童工政策认知不清,可能存在以"勤工俭学、学徒、短期实习、临时工"名义招用未满16周岁学生的违规行为。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杜绝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规范我县用工秩序,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沁县人社局发出如下提醒与倡议:

一、清晰界定:童工、未成年工法定标准

童工: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个体户严禁招用,不得以勤工俭学、假期兼职、帮忙打杂、学徒等任何名义变相使用童工;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特殊岗位招录未满16周岁人员,必须经人社部门专项审批,且必须保障义务教育就读权利,普通商户、企业不在豁免范围。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人员,可以合法招录,但需遵守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矿山井下、有毒有害、高强度重体力等禁忌工种,用工后须到人社部门完成未成年工用工备案,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严控加班时长。

二、面向用人单位:严守用工红线,杜绝违法招用童工

严把入职核验关口:招聘必须核验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建档登记,严格核对年龄信息,未满16周岁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录用档案长期留存备查。

守住三条禁令红线:

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做有偿劳动、假期勤工俭学;

严禁中介机构、个人为未满16周岁学生介绍务工岗位;

严禁酒吧、网吧、KTV、棋牌室等经营性娱乐场所招录未成年人务工。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经查实使用童工,按照每1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标准处罚;逾期不整改、拒不配合监察执法的,加倍处罚;长期、大批量使用童工,造成未成年人身心严重损害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用工信息同步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影响招投标、信贷、评优评级。

三、面向家长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守护孩子求学路

保障义务教育是法定义务:未满16周岁孩子属于义务教育适龄阶段,家长不得主动介绍、默许、强迫子女外出打工勤工俭学,不要因短期经济利益耽误学业、损害孩子身体发育。

家长及监护人要加强假期看护,引导孩子参与阅读、社会实践、兴趣学习等有益活动;如遇企业主动上门招录未满16周岁子女打工,可直接拒绝并向人社部门举报。

四、面向全社会:共同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欢迎全县干部群众共同监督举报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沁县人社局将对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处置。

举报电话:0355--7020369、7022492

举报地址:沁县集中办公区12号楼208室

未成年人保护没有旁观者,规范用工人人有责。恳请全县用工主体守法经营、广大家长尽责监护,全社会携手抵制童工用工,护航我县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守法文明的用工环境。


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