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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申请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2026-10-09 09:39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社区调查审核公示(2026年9月1日—9月30日)

1.个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户主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也可通过公租房APP线上自主申报,并同步提交以下材料:

(1)《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件或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

(3)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说明(房屋产权证明、住房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5)《经济状况(跨区域)核对授权书》;

(6)其他佐证材料(军烈属证明、残疾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申请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予以当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群体,本人无法自主申报的,可委托居住地社区网格员代为办理申报。

2.社区居委会调查、初审及公示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收入水平、住房状况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对照政策开展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社区公告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拟保障家庭全套申请材料、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文书及名单一并报送定昌镇人民政府。

第二阶段:镇级复审、公示(2026年10月1日—10月31日)

3.定昌镇政府复审、公示

定昌镇人民政府接收申报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文书移送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待民政部门出具正式核对反馈报告后,组织开展镇级复审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在定昌镇人民政府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保障家庭申请材料、拟保障对象名单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第三阶段:县级审核公示、补贴发放、动态管理(2026年11月1日—11月30日)

4.县级部门审核、公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按照不低于申请总户数30%比例开展入户抽查,同步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不动产信息比对,核实家庭住房情况,确定拟保障对象,在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经审核、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说明不予保障理由。申请人对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诉。

5.补贴资金发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规定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请家庭如隐瞒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信息,通过虚报、瞒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依法足额追缴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对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违规情况,并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自保障资格撤销之日起3年内,该家庭不得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对拒不退回违规补贴资金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偿。

6.常态化动态管理

已取得本年度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周期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定昌镇人民政府开展常态化核查与年度复核。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条件发生变更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及时完成清退,实现住房保障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