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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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县融媒
(一)优化基层服务体系布局与标准化建设
1.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2028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设在集体产权房屋内、统一标志标识、功能布局和药品配备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配建标准化“中医阁”“输液室(观察室)”,配备2名及以上医师和辅助工作人员,建设综合示范卫生室。新建经费由县财政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市财政对新建合格村卫生室每村补助3万元,对建成综合示范卫生室每村奖补1万元)。(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化乡镇卫生院能力达标建设。2028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对核定编制低于15人的卫生院,由县级医疗机构下派人员补足,确保每个卫生院临床医师配备不少于5人,并全部配备中医医师。(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
3.实现优质资源长效下沉。重点支持1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1个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在其中设立三级医院主任医师工作室,由三级医院专家团队长期派驻出诊。(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
(二)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保障
4.创新人员聘用与流动机制。实行“市招乡用”“县招乡用”模式,县级医院预留30%的新招聘执业医师岗位,用于帮扶乡镇卫生院,服务期不少于3年。严禁县级医疗机构以任何理由借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人社局)
5.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至20%,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5年且取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全面推进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县财政局)
6.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计划。2028年底,全县在岗村医全部取得大专学历或具备同等服务能力。依托长治医学院等医学院校,三年内对218个行政村在岗221名乡村医生开展服务规范和诊疗能力培训,使其达到大专学历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
7.完善绩效分配与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经费支出中,对未纳入县级财政补助部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可从基本公卫资金中支出。具体支出范围按照《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社〔2025〕48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
(三)提升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8.建立长效巡回医疗制度。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结合托管帮扶,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联合赴乡村开展服务。根据服务地点确定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9.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推广点,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补助资金开展业务培训,每月至少开展2次。加大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力度,2028年底达到45家,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医院)
10.落实基层用药目录衔接与便捷用药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允许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医院用药管理。允许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水平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保局)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数智化转型
11.构建县乡村一体化信息网络。依托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医疗中心建设,联通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为居民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
12.推进“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2028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做检查、县级医院出诊断模式全覆盖,完善县域远程诊疗工作机制,开展心电、影像技师转岗培训,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培训合格的心电、影像技师。(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
(五)健全政策支持与投入保障体系
13.对乡镇卫生院分级放权赋能。对乡镇卫生院执行院长按照乡镇卫生院规模分级授予单笔财务核支权,授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10万元、中心卫生院5万元、一般卫生院3万元、分院1万元核支权。(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财政局、县医疗集团)
1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岗位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体局)
15.支持争创试点示范。卫生院积极开展创建国家推荐标准,对2026-2028年新创建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县级给予创建支持资金5万元(市财政对2026-2028年新创建通过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给予每院50万元奖补);对创建四星级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县级给予每院1万元奖补(对创建五星级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市级给予每院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