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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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县融媒
(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向人群、车辆、建(构)筑物、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投射、抛掷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
(五)限制燃放区域内应设立集中燃放点,引导群众在集中燃放点有序燃放。
(六)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七)燃放烟花爆竹后,要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